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指导各级生态环境执法部门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和监督,有效防范执法风险,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结合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实际,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增补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标准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增补版)
2.关于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增补版)的政策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