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指导全市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做好省级行政处罚职权委托事项承接落实工作,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环境行政执法实际,制定《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2021年增补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实施标准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2021年增补版)
2.关于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六版)(2021年增补版)的政策解读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