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领会新时代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情况
我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刻把握新时代党中央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战略部署及首次把法治建设作为专章论述的专门部署,坚定不移把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一是成立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学习宣传贯彻方案。二是第一时间召开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传达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中央、省、市学习宣传贯彻要求;领导带头学习、带头宣讲,局党组书记参加省管干部专题研讨培训,并依托“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市直机关在行动”音频专栏宣讲党的二十大精神,宣传生态环境领域贯彻落实思路。三是认真谋划部署,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研究确定生态环境领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工作思路和重点举措。
二、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长办公会学习计划专题学习。2022年,通过党组会、局长办公会等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环保法律法规等专题学习7次。
严格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长专题召开全系统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暨2022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部署年度工作任务;主要领导就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进行专门述职,述法内容纳入局领导班子年度述职报告。
认真落实“一规划两纲要”相关文件。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制定年度任务落实分解表,按计划跟踪落实生态环境监管执法体系建设等23项年度重点任务。全面开展中央法治督察整改,明确10项整改措施,推动落实生态环境领域执法信息化建设等整改任务。
三、健全政府机构职能体系,推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推进政府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以实现全局协同高效运行为目标,根据“三定”优化职能和编制配置,细化内设机构105项工作职责,明确22项工作分工,保障局内各单位部门高效履职尽责推动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实。
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行42个审批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其中超三分之一为24小时即办事项,积极探索“一件事”便民服务,最大限度压缩办理时间,全年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3108宗。落实综改授权首批清单要求,印发《深圳市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管理办法(试行)》及3个配套文件,建立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制度体系。
四、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加快推进政府治理规范化程序化法治化
持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重点立法项目。重点推进成品油监管立法,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深圳经济特区成品油监督管理条例草案;完成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等4部规章制修订并发布实施;持续推进噪声、海域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立法;特区生态环境立法获得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提名事件。
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及审查,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印发规范性文件制定审查工作指引,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发布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等7部规范性文件。按照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部署,完成《关于执行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新标准及相关事项的通告》等5项文件清理。
五、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和执行力
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组织对2020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开展后评估,对生态环境专项资金政策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提出完善建议。
有效发挥法律顾问参谋、规范和监督作用。我局共10名公职律师和33名专职法律顾问,全年参与专项立法2项、重大行政决策起草论证3项,协助审查规范性文件草案8份,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1项;参与36宗行政复议案件、21宗行政诉讼案件、20宗损害赔偿案件和1宗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并对1782份重大执法决定、88份招投标文件和9份重大政策措施等提出法律意见。
六、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体系,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优化生态环境领域执法模式。深入开展利剑六号行动,完成排污许可等34项执法行动。全年对1757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处罚总金额7124.81万元。出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推进生态环境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对550家纳入正面监管清单企业“无事不扰”;形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6个类别19项)、从轻减轻处罚清单(7项)、不予行政强制措施清单(5项),对139宗违法案件作出不予处罚或减免处罚决定,减免金额1518.5万元,生态环境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创新经验在全省推广实施。
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动态更新发布4部法律法规裁量标准,制定挥发性有机物违法行为查处取证指引等执法规范文件;动态调整执法事项清单,梳理并公示632项执法事项。严格落实执法三项制度,每季度开展案卷评查,在2022年全省生态环境执法案卷评查中获第一名;开展执法大练兵,向部、省、市推送典型案例137宗,获选优秀案例27宗。
大力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进全市各辖区管理局执法规范化创建,执法支队和宝安局作为试点已于6月基本完成创建任务,在理顺职能、提升效能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
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健全智慧管控系统,以近6000个远程化监控设备构建重点污染源可视可控监管体系;充分运用全市132套遥感监测设备等智能化手段开展非现场执法,查处案件184宗,率先探索实施道路机动车排放“环保取证-交警处罚”的非现场执法模式;“建筑工地施工噪声非现场监管模式”研究入选年度法治深调研计划及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项目。
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引导作用成效显著
扎实开展全系统普法培训。组织全系统工作人员积极参加法治教育和培训,2022年全局384名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优秀率均达标;开展民法典、行政处罚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专题法治培训60余场,培训约3000人次。
线上线下结合送法入企。开展8场线上“送法规、送政策”专题宣讲,覆盖860余家企业,组织线下宣讲57场,培训近8000人次;宝安、龙岗区试点开展涉污企业环保合规建设工作,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在光明启用全市首个“环保顾问党群服务中心”,无偿助力企业解决环保难题1.8万余个。
积极构建全民普法新格局。开展中高考环境保障执法行动直播,全网点击量超26万人次。开创“普法微课堂”,推出10期“情景式”普法短视频,在各媒体累计阅读量达130万。宝安发布系列“宝小环课堂”普法视频,在全市公交、地铁等公共场所轮播。
八、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重大突发事件
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完善生态环境专项应急预案编制,全年开展环境应急演练9次、环境应急大比武1次、环境应急专项培训8次;编制《环境应急监测预警指挥体系建设实施工作方案》,加强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和应急准备。
依法做好疫情防控。依法依规强化医疗废物废水监管,出台21份医疗废物废水管理工作指引,实现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医疗废水稳定达标排放;构建全市涉疫污水核酸检测体系,在全国率先开展污水核酸采样检测,布设点位1508个,采集污水样本5.5万份,成功发挥疫情预警作用。
九、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建章立制化解信访矛盾。印发生态环境信访依法分类处理工作规程“1+10”制度体系;将130宗重难点案件纳入领导包案范畴,顺利完成两批次43宗重复信访案件办理。全年信访受理总量下降22.6%,未发生规模性越级上访和群体性事件。
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全年办理被复议案件36宗,已审结26宗,无案件被撤销,其中5宗案件调解终止,约92%的案件在复议阶段实现了定案止争。办理被诉讼案件21宗,已审结18宗,无1宗败诉;认真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和年度报告制度,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负责人出庭应诉17次,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6次。
十、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自觉接受监督。2022年共办理人大建议32件、政协提案27件,代表委员均反馈评价满意。自觉接受检察和司法监督,办理检察建议书15份,协助检察院办理污油水走私案涉案企业开展合规建设及验收。
加强对行政执法的制约和监督。在全省率先启动执法履职评价试点,设置52项评价指标,建立月度督促性履职评价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改正,该做法入选广东省2022年第二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
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主动公开政务信息4045条,发布10项生态环境领域改革重大政策及解读,7部规范性文件及解读,依法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84件。
十一、存在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2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在严格规范行政行为、依法履职等方面仍存在较大提升空间。下一步,我局主要从以下四方面全力提升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法治建设水平。
一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及习近平法治思想。切实抓好学习培训、集中宣讲等工作,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把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落实到生态环保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二是完善生态环境领域法律标准体系建设。加强科学立法、坚持依法治污,围绕污染防治攻坚重点任务,加快推进海域、噪声污染防治等重点领域立法,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三是持续推进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化建设。深入开展“利剑七号”执法行动,继续加大重点领域执法监督力度。开展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强化执法监督,不断提高执法效能和执法服务水平。
四是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通过专题培训、普法微课堂、庭审旁听等方式,提升全局行政执法人员法治意识,规范执法行为。进一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持续加大法治宣传教育力度,推进生态文明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