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不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助力在法治轨道上打造生态环境典范城区。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党建引领,切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举办为期一周的主题教育读书班,认真开展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组织10名干部职工参加市生态环境局主办的深圳监狱廉政教育基地警示教育活动,参观《正风反腐在身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典型案例展》等系列活动,不断从党的科学理论中学习新思想,把握新要求、提高新认识,进一步强化规矩意识和法律意识。二是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清单制度。定期更新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第一议题学习,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今年以来,局领导班子通过第一议题学习带头学法11次,领导干部讲廉政党课5次,有效发挥“关键少数”带头作用,带动全体干部职工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三是党政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严格对标《深圳市光明区全面依法治区2023年工作要点》7项重点任务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法治深圳建设”重点工作任务分解表》10项重点任务的要求,研究解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每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具体。截至目前,市级10项重点任务和区级7项重点任务均顺利有序推进。
二、坚持转变职能,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优化环评审批程序。继续落实光明区生态环境领域优化营商环境20条举措,从前端审批、后端监管,全流程助企惠企,全面实行企业环评备案项目“零跑动”“不见面”办理。今年以来完成新增备案项目622个,审批项目8个。二是区域环评改革取得新进展。在光明科学城和凤凰先进制造业园区开展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改革,通过传导“三线一单”成果,构建以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区域环评制度,由政府主导一次性高质量完成区域环评工作,90%以上的企业可直接应用评价成果,豁免环评手续,优化营商环境,显著提升项目落地效率。三是特色园区建设实现多项突破。率先出台《光明区”工业上楼”园区生态环境高质量建设指引》,推动工业园区“双高”建设,更新制定工业园区生态环境高质量高颜值建设指引,提升工业园区绿色发展水平和“颜值”;出台“绿岛”园区3年行动工作方案,实施“绿岛”园区战略,推动新建扩建园区绿化覆盖率提升至30%以上,目前卫光生命科学园等5家“绿岛”园区建设已取得初步成效;并大力推广辖区工业园区集中治污模式,卫光生命科学园等3个生物医药工业废水集中处理站先后落地。
三、严把决策程序,健全决策制度体系
一是严格遵照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今年我局牵头起草了1个重大行政决策《光明区促进绿色生态发展若干措施》和1个规范性文件《光明区促进绿色生态发展若干措施》,目前已完成公开征求意见和合法性审查等程序,下一步将提请区政府集体审议决定。二是做好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严格按照“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今年以来累计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3次,审查清理各类政策措施文件47份,有效提升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政策措施文件的合法合规性。三是充分发挥公职律师、政府法律顾问作用。我局现有公职律师1名、驻点法律顾问2名,主要负责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行政合同合和重大行政执法案件等审查事项。今年以来累计审核重大决策1个、规范性文件1个,参与审核修订合同文件82份,为办理检察建议、重大行政执法案件提供法律意见95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3宗、行政诉讼案件7宗,无败诉案件,充分发挥公职律师和政府法律顾问“智库”作用。
四、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创新包容审慎监管
(一)创新执法方式。一是推行非现场执法。完善污染源监管数据抓取机制,通过工地远程喊停、在线监测、“水平衡”监控、VOCs工况监控等600余套物联感知设备,形成完备的实时监控一体化自动监控体系,高效抓取污染源环境监管数据,建立问题“线上发现,线上解决”模式。今年以来,利用远程监管手段实现非现场执法5721家次,占涉企检查总数的45%,大幅减少现场检查频次。二是推进并项执法。搭建“光明区环境智能管控应用系统”,通过生态环境智慧监管系统下发,系统自动对同一企业的检查事项进行合并的方式,实现“一次上门、查多项事”。今年累积合并检查事项91564家次,占全年进企任务的41%。三是实行正面清单制度。将辖区守法状况良好、环境管理规范、具备合规有效的远程可视可查的非现场执法检查条件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减少入企检查次数,做到“无事不扰”。目前已将64家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占全区核发排污许可证企业总数的15.3%。
(二)规范行政执法。一是执法事项清单化。严格执行《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涉企检查事项清单》,明确执法事项范围,实现执法行为清单化,有效杜绝选择性执法和随意执法。二是执法行为标准化。行政执法证管理改革后,全面落实“执法有证”要求。推行执法行为“五不准”,即无任务来源、未规范着装、未佩带装备、未使用终端、未亮证亮卡,不准入企检查,实现执法行为标准化、规范化。三是执法程序规范化。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以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相结合的方式,实现“有执法必记录”;以“法制审核专员+法律顾问”双重审核机制,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完善行政处罚案件流转程序,截至目前行政处罚等执法案件执法数据录入率和公示率均达到100%。
(三)坚持包容审慎原则。一是坚持“罚教结合、重在纠正”的原则。推行“首违免罚制度”和“环保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在最大限度避免环境污染和最大限度减少企业负担之间取得平衡,督促企业能改尽改,能免则免,能减则减。今年以来,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11宗,其中适用“首违免罚”制度17宗,适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制度7宗,累计减免金额263.75万元。二是畅通信用修复便捷通道。安排专人提供涉企修复指导服务,对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环境违法失信行为、消除不利影响的企业,开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企业最快可在1个工作日内获批修复申请,为企业上市、招投标、办理信贷业务提供环保信用支持。今年以来,已为54家企业修复环保信用。
(四)有效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成功举办光明区“国家级自然学校”揭牌仪式暨“i自然”生物多样性主题沙龙活动,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开启新篇章。在市生态环境执法支队的统筹安排下,开展“直播执法”1次,寓普法于执法。面向辖区工业企业、青少年、社区居民等群体,开展2023年生态环境保护系列宣传活动共8场,以点带面,不断增强普法的可接受性,拓宽普法的辐射面,进一步提高辖区企业和居民的环保责任意识。积极配合光明区司法局开展“谁执法谁普法”履职评议活动,成功获评光明区2023年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职报告评议活动“优秀单位”称号。
五、健全应对体系,提升预防处置能力
一是完善环境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立环境应急物资管理制度,今年已在辖区设立环境应急物质仓库1处,采购环境应急物资1批,不断强化应急处置能力建设。二是常态化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印发《光明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光明区突发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已于今年6月开展“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有限空间中毒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提升突发环境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环境应急预案初审抽查。主动靠前服务,在全市率先开展预案技术初审,督促70家企业完成应急预案修编,累计技术审核企业66家,提升企业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四是组织开展环境应急处置培训。今年累计开展环境安全及应急管理相关业务培训6场,培训局内工作人员、企业相关负责人共352人次,培训主题涵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业污染防治设施有限空间作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等方面。
六、优化调处化解机制,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
一是认真做好行政复议和诉讼工作。针对案件争议焦点,提前研判,加强与复议机关、法院的沟通协调,积极配合复议和诉讼阶段的调解工作,及时解答生态环境领域专业问题,最大限度降低行政复议被纠正和行政诉讼败诉风险。二是建章立制化解信访矛盾。以“未诉先办、接诉即办、办就办好”的工作模式为着力点,通过抓好源头防控、健全响应机制、推行闭环管理,强化科技运用、健全线上信访工作机制、稳抓重点案件专项排查治理等做法,多措并举化解矛盾纠纷,提升生态环境领域信访处理能力,实现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环境污染问题。今年以来,累计受理处置环境信访2123宗,100%按期办结,期间未发生涉环保规模性赴省进京上访事件,全区环境信访形势总体平稳可控。三是推动生态环境多元化解纠纷机制。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矛盾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制定公布《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行政调解事项清单》,针对重点领域信访投诉事项,充分发挥行政调解手段作用,从源头化解纠纷。
七、自觉接收监督,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相关规定,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努力提高办理质量,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问题,不断提升光明区生态环境质量水平。今年以来,共收到区人大代表建议2件、区政协提案7件,其中主办1宗、会办8宗,均已高质量高标准推动落实。二是自觉接受法院司法监督和检察监督。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今年我局被诉案件共7宗,已开庭审理3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次,其中正职负责人出庭应诉1次,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较上一年度持平,同时继续保持上年度“0败诉”记录。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检察监督活动,今年共收到检察建议书1份、检察磋商函3份,均按时按质办理答复。三是全面主动落实政务公开。今年以来,共作出行政许可案件490宗、行政处罚决定211宗、行政强制决定1宗,均按规定进行公示,自觉接收社会监督。
八、存在的问题和下一步工作计划
2023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一定成效,但在制度建设、普法宣传等方面存在不足。下一步,我局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工作制度,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制度,修订完善生态环境行政处罚“两个办法”“三项制度”。继续推动落实“法治深圳”“法治光明”建设工作安排,明要求、列清单、压责任,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常态化落实。
(二)创新普法形式,铺开环保普法新局面。以深圳市光明区环保顾问党群服务中心为阵地,利用短视频、直播平台等新媒体,打造环保普法专栏,实现精准普法、有效普法,切实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三)提升服务能力,助力打造法治先行示范市。紧密围绕深圳建设法治先行示范城市的新要求、新任务和新部署,以“前端优布局,末端强整治”的模式综合施策,积极破解“楼企相邻”“上住下商”“噪音扰民”等因规划布局不合理引发的生态治理难题,提高人民群众生态环境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