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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2024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扎实推进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带头学习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局长办公会、法治专题会等安排传达学习法治建设相关议题18个,推动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走深走实。

  (二)系统谋划法治政府建设。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根据市法治建设“一规划两方案”等文件要求,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印发并实施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4年度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局主要领导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通过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推进会听取全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汇报,部署下一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安排和重点任务。

  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

  (一)优化政府机构职能。贯彻落实机构改革工作部署,完成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任务要求,优化市、区执法层级和职责分工,实现市级生态环境综合行政及执法的统一领导,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新要求的生态环境执法机构。

  (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全面推进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全市13个片区印发实施管理清单,深汕特别合作区2个先进制造业园区开展区域环评。2024年,区域环评制度改革入选首届广东省十大生态环境创新案例。优化企业信用修复流程,实现政府信用网站修复结果互认同步工作,协助企业完成466宗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建立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机制,开展涉及不平等对待企业法规、规章和政策文件清理。

  (三)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福田管理局实行餐饮“红黄绿分区”和汽修“红绿分区”,发布经营场所禁止选址名录,引导企业合理、高效选址。坪山管理局优化“惠企环保家”服务,被评为广东省2024年环保管家服务示范案例。

  (四)积极推进数字法治政府建设建设信息化监管平台,将污染源监控数据智能推送到移动执法系统、网格化系统、企业环保通等终端,实现数据实时自动预警,任务办理的全过程闭环监管模式。加强政务数据有序共享,定期采集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等14项公共信用信息,按要求推送至深圳市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和广东省数据资源“一网共享”平台。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执法,将行政执法案件对接至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实现执法数据互联互通。

  三、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一)加强重点领域立法。修订出台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加快推进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特区法规制修订,积极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开展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等立法,“创新绿美生态建设全链条立法保护机制”作为深圳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经验在全省推广借鉴。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审查发布排污许可、专项资金管理等9部规范性文件,清理3部已失效规范性文件。规范实施行政执法裁量权,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印发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以及从轻、减轻、不予处罚等减免责清单,构建深圳市生态环境“1+19+8”行政执法裁量标准体系。

  (三)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度。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要求,依法依规推进入河排放口管理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发挥公职律师、专职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执法、重大项目等出具法律意见书1200余份。

  (四)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修订出台《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实施办法》,完善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2024年全年,行政复议案件42宗,行政诉讼案件29宗,行政负责人主动出庭应诉11次。与市检察院、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协同推进工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制度,积极申请使用生态环境公益基金开展生态环境治理。

  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系统推进执法机构规范化建设。通过全面梳理职能、优化体制机制、配强执法装备、健全制度体系、落实效能提升等措施,深圳生态环境执法机构通过省级规范化试点验收,我市成为全省唯一全域达标的城市。严格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常态化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创新比武竞赛形式,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能力,荣获2024年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测执法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参加全市首届“沙场秋点兵”竞赛,罗湖管理局办理的全省首宗扬尘领域生态损害赔偿案例被评为“行政执法十佳优秀案例”。

  (二)加大重大领域执法力度。组织开展“利剑八号”专项执法行动,加大扬尘污染、危废处置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024年全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345宗,罚款金额4916.025万元,查封扣押案件17宗。强化市内外联动执法,开展深莞惠跨区域联合执法行动4次,与市住房和建设局等部门开展扬尘、噪声专项联合执法行动163次。深化“两法衔接”,建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联合整治工作机制,修订出台“两法衔接”操作指引。深入践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组织开展案件线索筛查1520条,全年完成25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办理,创新探索补植复绿、劳务代偿等替代修复方式,宝安管理局办理的地表水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案入选广东省高院首批司法保障生态环境修复典型案例。

  (三)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将690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严格执行“扫码入企”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开展“执法+服务”帮扶指导1018次。完善非现场执法监管模式,实现对重点水污染源、大气污染源实时在线监控,远程采样对恶臭精准溯源入选首届广东省十大生态环境创新案例。建立“环保取证、交警处罚”联合监管的机动车排气污染非现场执法机制,在全国率先完成全部道路尾气监控设备公安备案。创新开展“生态圳行动”系列直播执法,围绕餐饮油烟、噪声扰民等群众热点关注问题开展执法行动直播12次,累计观看395.25万人次。

  五、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加强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2024年共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2件,政协提案21件,均获得满意评价。按要求落实5份检察建议书,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办事流程等,全年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40宗。

  (二)依法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编制出台生态环境信访法治化“1+5”方案,强化信访工作法治保障。完善涉环保“邻避”问题联席会议制度,开展全市防范化解社会风险工作交流,连续6年涉“邻避”群体性事件零发生。协助龙岗区人民法院建设“生态共享法庭”,实现矛盾纠纷化解环境司法服务端口前移。龙岗管理局联合龙城街道打造龙岗区环境资源纠纷多元化调解中心,构建“政府+企业+居民”沟通交流平台。

  (三)推进生态环境领域合规建设。推进企业环保合规建设工作,印发实施《深圳市企业环保合规建设工作方案》,推动龙岗区、宝安区开展重点行业、重点流域企业环保合规试点工作。开展企业环保合规专题调研,完成企业环保合规建设助推高质量发展深调研报告,推动制定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指引和配套激励措施。

  (四)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体系。修编《深圳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配套应急工作手册,健全跨地区、跨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强化应急协作。加强应急物资队伍建设,做好应急培训演练,2024年全年,组织开展各类培训演练30余次,参训参演人数1900余人次。发挥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的积极作用,指导企业做好第一道应急处置防线。

  六、存在的不足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2023年存在的行政处罚规范化等问题,我局通过加强执法人员培训,严格执法案卷评查等举措及时整改。2024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明显成绩,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和薄弱环节,例如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还需继续优化、执法规范化水平和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执法方式还需进一步优化。

  下一步,我局将锚定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定位,从以下方面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水平。

  一是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市委市政府有关法治建设的部署要求,深入领会加强法治建设对支撑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的重要意义,围绕“完善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制度机制”要求,统筹推进生态环境领域法治建设,为打造美丽中国典范提供法治保障。

  二是持续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对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法治培训教育,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的能力。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出更多便民利企服务举措。健全生态环境领域法规制度体系,加强政策措施的合规性审查,常态化开展执法大练兵和执法案卷评查等工作,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三是完善智慧环保执法模式。持续优化并全面推广移动执法系统,制定“互联网+执法”环境远程执法检查规范,确保执法全流程、全要素留痕。探索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在生态环境执法中的应用,加强指挥调度与移动执法联动,深化非现场执法,提升生态环境执法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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