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部署,依法履行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生态环境法治建设工作取得良好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列为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内容。发布2025年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等文件,通过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局长办公会等开展《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五卷、习近平法治思想、重要法规文件等法治专题学习27次,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能力水平。推动领导干部学法述法工作常态化,将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履行推进法治建设职责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列入个人年终述职报告。
(二)贯彻落实上级法治建设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认真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生态环境法治建设纳入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印发并实施本单位法治建设重点工作安排。局主要领导统筹部署,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协同推进,扎实开展立法、执法、普法等各项工作,落实法治先行示范城市建设相关工作任务,以高水平保护助力高质量发展。
二、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全面推进区域环评。全市26个片区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2个先进制造业园区管理清单印发实施,各区积极开发区域环评“智能选址”服务平台,年均惠及企业2200余家,其中清单管理类项目按要求承诺即可开工建设,环评审批手续由传统的6步精简为2步。
(二)持续探索企业环保合规建设。制定出台《深圳市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指引》,推动各区积极探索企业环保合规试点示范,做好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指导服务,引导企业增强环保合规意识,提升依法合规经营管理水平。
(三)深入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严格落实内部特定机构统一审查工作机制,压实各环节审查责任,确保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政策措施应审尽审,共审查政策措施文件135份。
(四)持续推进环境信用修复服务工作。优化企业信用修复“一件事”流程,实施涉企行政处罚“三书同达”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合规指导—信用修复”闭环管理,协助企业完成83宗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
三、全面深化依法行政
(一)稳步推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立法。推动出台深圳首部区域协同立法《深圳市茅洲河流域协同保护规定》,全面提升流域生态环境质量和可持续发展水平,实现“一条河流、一套规则、一体治理”。持续开展噪声污染防治、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与维护等重点立法项目的调研论证。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审查管理。优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定期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严格遵照法定程序审查发布国Ⅲ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通告、入河排放口管理办法等6部规范性文件。印发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依法依规推进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生态环境执法“观察期”制度,出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优化调整方案、企业环保合规建设工作指引。
(三)规范行政复议答复和行政应诉工作。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2025年,全局行政复议案件59宗,复议后被诉案件3宗,近94%的案件在复议阶段得到有效化解;行政诉讼案件29宗,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9次,主要负责人出庭1次,无败诉案件。
(四)深入践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出台生态环境损害案件办理和生态修复等3项工作指引,印发实施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系列3项地方标准。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公益基金制度衔接,协助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基金管理办法》修订,进一步健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体系。组织开展案件线索筛查1678条,完成30宗损害赔偿案件办理。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健全行政执法机制。完善执法监管机制,制定生态环境年度执法计划,统筹各类监督检查任务,开展跨业务、跨部门、跨区域一体化综合监管。深化跨部门联合执法,与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督抽查工作方案》,落实“综合查一次”和多部门协同执法。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能力建设,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各项工作要求。组织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移动源执法技能竞赛、“互评+点评+分享”案卷评查和执法专题培训等活动,提升执法队伍的专业能力与综合素养。
(二)完善执法程序。切实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印发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方案、工作计划及检查文书范本,明确检查主体、对象、程序等要求,常态化做好涉企行政检查事项公示和动态更新工作。通过持续完善行政审批管理、现场执法七步走等执法系统功能模块进一步规范入企检查行为。积极推进“扫码入企”工作,印发推行应用深圳市执法监督码系统工作方案,作为全市首批试点单位积极推进落实“扫码入企”要求。
(三)扎实提高执法成效。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2025年全年,作出行政处罚1520宗,处罚金额5384.23万元。其中,按日连续处罚案件1宗,查封扣押案件21宗,移送公安行政拘留案件11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4宗。扩大正面清单管理范围,将349家企业纳入生态环境执法正面清单管理实行“非现场监管”模式,结合企业实际需求开展帮扶指导568次。创新实施非现场执法白名单,将21家企业纳入首批名单,切实做到“有事服务、无事不扰”。
(四)创新执法方式。完善非现场执法制度机制,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非现场监管执法能力提升行动方案》《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现场执法工作的指导意见》,保障非现场执法工作规范有序推进。修订完善《深圳市污染源自动监控异常数据预警管理办法》,加大对弄虚作假、不正常运行自动监控设备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优化预警规则和频次,提高问题线索发现率,提升监管执法效能。加大科技赋能执法力度,强化移动执法系统运用,规范开展行政检查全过程记录,落实“无系统不执法”要求。持续优化移动执法系统,推动生态环境监管业务系统与移动执法系统互联互通。充分运用工地远程喊停、废水废气在线监测等非现场在线设备以及无人机等执法装备开展非现场检查。2025年全年,非现场执法立案375宗,同比上升8.69%,占总立案数24.67%。探索创新柔性执法制度,在生态环境领域探索轻微违法免罚告知承诺、执法“观察期”等制度,优先运用说服教育、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非强制性监管手段进行执法监管,引导当事人主动纠正违法行为。
五、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一)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4份检察建议书,及时采取措施对存在的机动车检验机构弄虚作假、噪声扰民、光污染等问题全部按要求整改到位。全面落实政务公开,在政府网站及时公开政策文件、服务举措、办事流程等,全年依法办理依申请公开信息292宗。
(二)依法化解生态环境领域矛盾纠纷。持续完善生态环境信访法治化制度体系,出台信访法治化工作指引、民生诉求分类处理指南等制度。结合投诉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建筑施工噪声、工业废气扰民出台矛盾防范与化解工作指引,系统指导破解类案难题。制定信访矛盾攻坚方案和领导包案方案,推动725宗矛盾平稳化解。
(三)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制定2025年普法工作要点,推行“执法普法一体化”模式,在行政执法各环节开展普法。组织全局473名干部职工参加学法考试,参考率、优秀率均达100%。依托“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六五环境日”“全国生态日”“宪法日”等重要节点普法,推出“核安全电子云博士”IP、“生态讲堂”“宁静课堂”等特色品牌,创新“沉浸式互动+场景化体验”“普法流动站”等方式开展各类普法活动295场,线下参与人数逾3万人。组建由律师、公务员等志愿者组成的噪声防治讲师团,累计开课26场。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典型案例示范作用,向省生态环境厅、市司法局报送典型案例共24宗,在局官网重大环境违法行为及典型案例专栏按季度发布典型案例12宗。
六、存在不足和下一步工作安排
针对2024年存在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执法方式还需继续优化、执法规范化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等问题,我局通过完善统筹执法监管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程序等方式进行整改,深入开展执法竞赛、业务培训、案卷评查等活动,持续推进执法规范化能力建设。2025年,我局法治建设工作稳步推进,但是仍存在一些不足,例如执法成效有待进一步提升、科技执法创新探索还需进一步加强。下一步,我局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全力提升生态环境法治建设水平,以扎实执法成效保障生态环境质量提升。
(一)严格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涉企执法检查。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把控执法检查标准及程序。加强行政检查的执法监督,创新涉企行政检查监督方式,推广“监督+帮扶”模式,实现常态化监督。
(二)健全智慧监管执法体系。在生态环境领域大力探索非现场执法监管,持续提升非现场检查执法占比与执法效能。积极探索“AI+执法”,综合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大模型、物联感知等先进技术手段,拓展AI在执法监管领域的典型场景应用,构建更加精准、智慧、高效的智能化生态环境执法体系。
(三)深化探索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持续健全企业环保合规建设制度,推动制定企业环保合规指导清单。做好《深圳市企业环保合规建设指引》宣贯实施和企业指导服务,总结推广优秀企业环保合规建设经验,引导企业积极做好环保合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