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召开之年,也是贯彻执行《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关键之年。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委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引,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的通知》、《广东省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点工作安排》等文件要求,围绕全市环境保护中心工作,推动我委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新进展、新成效。现将全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我委2017年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一)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任务要求,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是分解和明确任务分工。根据我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考评要求,我委编制并印发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落实绩效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指标工作内容的实施方案》、《深圳市人居环境委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重点工作任务分工表的通知》,对我委法治政府建设各项考核指标进行细化和任务分工,明确相关部门的职责和考评要求。
二是开展行政权责清单标准化管理。根据省、市简政放权的相关要求及《市“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专责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权责清单数据补录工作的紧急通知》(深编办函468号)等文件要求,依法梳理我委行政权责清单中的行政处罚、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职权事项,及时清理完善,完成A类12项行政处罚、1项行政强制和7项行政检查事项和B类417项行政处罚、22项行政检查和17项行政强制事项的系统报审,实行动态管理。
三是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自查自评。今年我委引入第三方对我委重大决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进行自查自评。先后前往光明新区环保和水务局、宝安区环保和水务局、核管中心、机动车监管办、东深水源办等单位开展“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调研和指导。结合法治政府建设考评和案卷评查要求,全年共组织开展1次全面评查和5次点对点评查,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二)加强制度建设,推进环保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立改废工作。
一是推进特区法规修订工作。2017年,我委按照法规制定程序,完成《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的一次性清理工作,并配套做好新修订法规实施的指导和解读工作。配合市法制办继续推进《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和《深圳经济特区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立法工作,开展《深圳经济特区污染物排放许可管理办法》立法调研。
二是严格按程序制定规范性文件。为进一步明确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强化规范性文件立改废管理,我委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图》,严格按照要求对各项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发布程序进行指导和审查。今年共制定并发布《关于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深圳老旧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等4部规范性文件,所有规范性文件均履行了征求公众意见、合法性审查、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并按规定形式发布和同步进行解读。
三是认真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办法的通知》,我委将规范性文件清理纳入常态化管理。根据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我委今年组织开展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核对、“放管服”改革涉及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涉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等专项清理工作。其中,对1979年深圳市设立以来至2015年12月31日止以市政府以及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发布涉及环保的60余项文件清理中,发现不属于规范性文件20项,废止或失效的规范性文件25项,继续执行的9项;对涉及“放管服”和生态文明建设内容专项清理,提出清理意见32项。所有清理意见均按时报市法制办审核。
四是对网上公布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对已经失效或者废止的法规文件进行标注或删除。
(三)规范决策程序,保障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一是制定并发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听证事项目录。按照法治政府考核工作要求和相关规定,我委组织编制了《市人居环境委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调整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将《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深圳市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流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等三项决策纳入我委本年度重大决策及听证事项目录,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制定了我委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流程图。纳入目录范围的事项由承办单位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公众参与、专家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要求。
三是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要求。我委牵头制定的《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方案》等决策事项,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保证决策过程科学性和决策程序正当性。《深圳市老旧汽车提前淘汰奖励补贴办法(2017-2018年)》决策前开展了专家咨询论证和风险评估。;《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流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修订)》按照《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于2017年9月6日举办听证会,并将听证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
四是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后评估。我委对2006年《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中确立的“深圳市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了后评估,对该项政策实施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并为今后该项政策的继续推进落实提出具体建议。
五是规范行政合同管理。制定并发布《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对以委名义签订的行政合同进行规范化管理,所有合同需按规定交由法制部门开展合法性审查,并对签订后的合同进行统一登记、归档以及定期的清理。
(四)加强行政执法,提升环境保护依法行政水平。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进一步推进环境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合法化。2017年,我委印发并实施《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版)》、《环境行政执法文书范本》,规范全市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和执法文书范本;制定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试行)》、《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试行)》,明确行政执法公示环节和公示要求,规范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定《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则(暂行)》,明确立法和决策的公平竞赛审查要求及流程;制定并印发《环境监管执法现场采样监测管理规范(试行)》,《转发环保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督查检查执法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推进全市行政执法工作规范化。
二是依法确定行政执法资格。2016年,我委按照《市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执法主体及委托执法公告清理和新版<行政执法证>更换工作方案的通知》的要求,开展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并通过市法制办审核,在《深圳市人民政府公报》2016年第33期上刊登公示。
三是完善我委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制。按照我委行政执法主体公告,进一步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岗位责任,及时更新我委行政执法岗位人员名单,明确各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保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的有效实施,提高行政执法效能。
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和考试。根据省环保厅、市法制办的统一部署安排,组织我委行政执法人员参加岗前培训考试、环境监察执法轮训、依法行政专题培训等培训考试。联合省环监局举办环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班,全市共有256名环境监察人员参加了培训。组织开展5期行政执法专题培训和考试,全委各处室和直属单位400余人次参加了培训和考试执法培训,培训效果明显提升。同时继续组织全委执法人员通过“深圳市人居环境委法律知识学习考试平台”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与考试。
五是规范管理行政执法证件。根据市法制办要求,我委组织开展执法证清理和新版《行政执法证》更换工作。经过清理,我委持有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执法证的人员共199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颁发的环境监察证的人员共33名,持有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颁发的环境监测上岗证的人员共161名。我委已按要求将执法人员信息全部录入执法证件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管理。
六是继续推进环境行政执法与环境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市编办在市公安局食品药品犯罪侦查支队增加环境犯罪侦查职能,环保警察正式挂牌,成立环保警察。为了有效衔接和开展联合执法,市公安局和市环境监察支队成立了“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办公室”,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制定环境犯罪案件侦办工作指引。同时,我委还积极推动设立环保法庭,进一步健全完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联合调查、审判等工作机制。2017年1至11月,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3宗,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宗。近年来,我市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移送数量、公安机关立案数量、法院判决数量均在全省位居前列。
七是规范行政执法案卷。我委按照省、市关于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标准制作管理行政执法案卷,并按要求及时提交评查报告。配合省环保厅、市法制办做好行政执法案卷抽查评查工作。同时,我委还组织第三方对环保系统内执法案卷开展自评自纠,全年共抽查5个单位行政许可案卷33份、行政处罚案卷44份、行政强制案卷3份,并针对评查发现的问题列出清单,提出整改建议。
八是进一步做好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报送和异常数据报告工作。按照监察部门要求,及时将行政处罚数据和初查了结数据上传行政处罚电子监察系统,对系统内异常数据及时进行排查和说明。
(五)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强化企业环保主体责任意识。
结合环境立法、执法及环境政策等工作实际,我委制定2017年法治宣传教育重点工作计划,并按计划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和法制培训。
一是开展对公众的普法宣传。制定并印发“七五”普法规划,将环保法律法规宣传纳入我委“六?五”宣传工作方案,结合“六?五”世界环境日开展环保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二是开展对排污企业的专题普法培训。联合龙华区环保水务局、宝安区环保和水务局等以“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为主题单位开展了5场进企业、进社区环保普法活动,参加企业达500家。联合监察支队对茅洲河流域近400家企业开展了技术指引和守法导则培训,创新普法模式,推行企业培训签到和学习承诺制度,落实企业环保主体责任。
(六)健全信息公开和行政救济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方面,我委统筹全市环保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工作,在深圳人居环境网设立了“深圳市环境保护信息公开专栏”专栏,市、区环保部门通过该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开环境行政处罚信息、空气环境信息、水质环境信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等环境保护信息。建立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双公示”平台,全面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在依申请公开方面,我委编制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依申请公开环境信息处理表》,形成受理部门、办理部门和审定部门协调互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提升服务水平,强化互动交流,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拓宽行政复议案件受理渠道。我委积极为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创造便利条件,开通复议咨询电话并在人居环境网上公开,耐心接待有关来访来电。创新行政复议受理模式,申请人既可通过口头提出、当面递交等形式,也可通过邮寄、传真等申请方式向我委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只要是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均依法予以受理,充分保障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
三是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2017年,我委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6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开展行政复议案件审查工作,按时作出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审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被申请人提出行政执法建议。2017年,针对我委提出的行政复议案件9宗,我委均按期递交了行政答复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积极配合市政府行政复议办、省环保厅进行案件审查,并严格执行已经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
四是积极应对环境行政诉讼。我委自觉接受法院和检察机关的监督,迄今为止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过程中没有出现一例严重不依法行政、严重违法或不当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形。2017年,针对我委作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19宗,每宗案件我委均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规定,及时接受和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和材料,按规定出庭应诉和答辩,并自觉执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和裁定。按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要求,我委负责人今年亲自出庭应诉4次。
五是规范环境信访案件办理。充分发挥12369和12345举报热线作用,畅通投诉途径,及时受理的群众举报的环境问题,并全部登记录入环境信访系统,按照信访办理工作规范和职权分工及时交办。对交办的环境信访案件设置办理时限,限期办结,同时加强督查督办,及时向群众反馈办理情况和结果。截至12月,全市环境信访部门共收到群众投诉及咨询94885宗,立案处理85576宗,所有的环境信访件均得到了及时处理,处理率100%。
六是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咨询服务作用。2017年,我委通过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法律顾问服务单位,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为我委法治政府建设、规范性文件制定、重大行政决策制定、行政合同合法性审查、依申请公开、行政诉讼和复议案件等行政管理事务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充分发挥法律专业人员在实施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
二、依法行政工作创新和亮点
为推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我委不断创新执法制度和方式,规范执法行为,2017年1至11月,全市环保部门对2007宗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行政处罚,罚款金额达2.17亿元。全市环保部门共对4家违法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按日连续处罚金额合计1863万元,其中最高罚单1239万元;对120家违法企业实施查封、扣押;对34家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移送行政拘留案件63宗,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5宗。
一是首设深圳“环保警察”,环保公安合力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7年2月,“环保警察”挂牌成立,充分发挥了市公安局治安巡警支队新增设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职能,加大环保与公安部门之间的无缝衔接和协作联动,形成合力全面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行为。2017年3月,成立深圳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办公室,专职协调环保和公安部门联合执法打击环境污染犯罪。2017年12月5日,我委联合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召开“利剑一号”茅洲河流域环保专项执法现场调度会,全环保、公安和检察系统150余人参加了会议,联合执法工作全面推进。
二是创设主动公开道歉承诺,推行行政处罚案件认错认罚从宽制度。我委在严格环境监管执法、严惩环境违法者的同时,以严重违法者强制公开道歉承诺制为基础,创设了违法者主动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制度,对违法者在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前主动在深圳市主流媒体上公开道歉并作出环保守法承诺的,按照裁量标准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截至10月份全市累计已有418家违法企业,在深圳经济特区报、深圳商报等多家媒体新闻版公开道歉承诺。这一举措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中国环境报、经济特区报等媒体予以专篇报导,环保部领导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地研究施行。
三是充分利用科技手段加强环境执法。完善“深圳市污染源信息动态管理系统”,督促各区完善在管污染源的填报、审核,并以此为基础探索建立我市污染源“大数据”平台。开展水质指纹预警溯源执法,选取江碧工业区建立园区排污企业水质特征指纹库,开展全时段采样监测,出现超标预警时,通过比对指纹库,锁定异常排污嫌疑企业并开展精准执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三、存在的不足及下一步工作思路
我委在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作出了努力,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通过省依法行政考评和我市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我们发现还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制度建设有待强化,全市环保系统在现场执法监测和检查、行政处罚、涉嫌环境犯罪案件办理规范和流程等制度等还需进一步完善。二是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有待完善,需要强化征求公众意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要求。三是行政执法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行政处罚、现场检查等行政执法活动的全过程记录和公示制度还有待进一步落实,执法规范化有待加强。
2017年,我委的依法行政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需要在各个方面改进和加强。2018年,我委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要求,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中心工作,全面实行依法行政,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在制度建设、科学决策、规范执法、信息公开等方面继续努力,建立健全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切实推进职能转变和作风转变,努力开创环保法制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