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专题专栏 > 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公示 > 重大行政决策 > 法治政府建设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版) 的通知

各区(新区)环保水务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
  为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新修订《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规范、公正开展环保执法,科学、合理、统一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有效防控环境监管执法廉政风险,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委对《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本标准有效期为两年,期间法律、法规、规章制定、修订或对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作新的规定的,我委将及时修订;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径向我委政策法规处反映。
  附件:1.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版)
     2.关于《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第四版)》的解读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7年11月17日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