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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的通知

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和广东省《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等要求,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深入推进 “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落实,结合新形势下普法工作需要,以及机构调整后生态环境部门工作职能的变化,我局重新制定了本部门普法责任清单。现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印发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普法责任清单

  附件2: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各管理局普法责任清单

  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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