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
我局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局领导班子和全局干部职工教育学习的重要内容,并结合党史学习教育、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一规划两纲要”等重要文件进行专题学习。2021年,我局通过局党组会、理论学习中心组、局长办公会等会议,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生态环境保护法规等专题学习4次。局党组书记张学凡在“党组(党委)书记大家谈”、党校中青班培训课堂中,宣讲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
(二)认真学习宣传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全面落实2021年依法治市工作要点
我局认真组织学习《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聚焦法治政府建设关键环节和重点任务,结合生态环境领域实际开展立法、“放管服”改革、加大执法力度等工作,依据依法治市年度工作要点制定任务落实分解表,明确责任单位、工作要求等内容,按计划完成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事项清单编制等8项年度任务。
(三)认真学习行政处罚法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
我局认真组织和参加行政处罚法、民法典等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活动。局领导带队组织业务骨干、法律顾问等成立生态环境法治宣讲队,结合新施行、新修订法律法规开展各类普法宣传活动198场,宣讲覆盖人群逾10万人次。
(四)全面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一是党政主要负责人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加强对本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的部署谋划,定期对各项工作进展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及领导班子年度“述法”要求,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内部制约和监督,坚持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三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重要指示精神,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花大力气解决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五)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责
一是建立更严密的生态环境法治体系。2021年9月1日施行的《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将生态保护与修复、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为我市“双区”建设和综合改革试点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加快推进成品油监管立法、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及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修订等相关工作。
二是综合授权改革试点成效显著。我局第一批承接的8项改革任务取得实质性进展:在全国率先建立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制度体系,实现绿水青山一键“计价”;出台《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推进“绿色保险”扎根深圳;出台产品环保强制性地方标准改革实施方案,立项2项产品标准,探索标准引领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之路;气候投融资机制改革、区域空间生态环评改革等阶段性成果也相继落地实施。
三是持续推动行政审批优质化提升。打造“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门服务”的政务服务模式,我局42个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全面推行全流程网上办理,其中30个事项办理时限在法定时限基础上整体压缩89.1%,15个事项实现24小时即办。探索实施“秒批”与“一次办”改革,推出排污许可证(补办)等2个事项“秒批”办理,实现全程自动审批。截至2021年12月24日,我局共作出行政许可决定17470宗。
四是持续推进环境信用管理。完善环境信用评价制度及“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试点环境信用动态评价。2021年,对688家企业开展环境信用评价,其中22家、647家、18家、1家分别评为环保诚信、良好、警示、不良的企业。依法开展环境行政处罚信用修复工作,协助企业修复失信信用信息,截至2021年12月24日,我局对313宗行政处罚案件出具信用修复意见。
五是创新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模式。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领域建立分工合作、协同推进的长效工作机制,健全案件筛查和专家评估制度。2021年,我局筛查涉及生态环境损害案件线索147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5宗,签订磋商赔偿协议2宗,磋商不成组织提起诉讼2宗,正在开展鉴定评估1宗,推动完成首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替代性修复案件修复及验收。
(六)完善依法行政体系
一是严格按程序制定和审查规范性文件。印发《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指引(2021年版)》等2项指引,强化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管理。2021年,发布《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等3项规范性文件,已严格履行公开征求意见、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二是全面开展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专项清理工作部署,清理《深圳经济特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污染检测与强制维护实施办法》等3项文件;清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深圳海事局深圳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关于船舶靠泊深圳港期间使用低硫燃油的通告》等4项已失效的规范性文件并公开。
(七)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一是健全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机制。制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重大行政决策制度》,完善决策制度,明确对关系全市生态环境工作全局、社会涉及面广、与行政相对人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所作出的决定,应当遵循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程序,保证决策质量。
二是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在门户网站设置重大行政决策专题栏目,定期发布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听证事项目录。2021年,制定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管理规定等3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均已严格落实公开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
三是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对《深圳市人居环境保护与建设“十三五”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估,对决策事项所取得的效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了全面分析,为编制《深圳市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提出具体建议。
(八)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全面规范行政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行为,促进生态环境执法公正公开、合法规范。我局配备行政执法人员519人,公职律师10人,其中法制审核人员33人,占执法人员总数的6.3%。截至2021年12月24日,我局依法作出并公示行政许可决定17470宗、行政处罚决定2555宗、行政强制决定96宗。
二是刚柔并济强化监管执法。深入开展“利剑五号”专项执法行动,以严格执法为手段有效震慑违法行为。同时,建立和实施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将守法情况较好的365家企业纳入清单内,通过在线监控、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对守法企业实现“无事不扰”。
三是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与公安部门联合打击涉水、涉气和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环境违法犯罪行为,截至2021年12月24日,开展联合抽查行动202次,随机检查污染源411家次,移送公安行政拘留40宗,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4宗。
四是构建“两法衔接”新机制。加强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两法衔接”协调联动合作,建立打击环境违法犯罪协作机制和联合会商制度。落实《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规定》,形成市生态环境局、检察院和市中院、龙岗法院大鹏环境资源法庭协同推进生态环境公益诉讼的工作机制。筛选典型案件,向市中院提起深圳首宗由生态环境部门作为原告的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探索提起惩罚性赔偿。
(九)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是深化“放管服”改革,发布《深圳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备案管理名录(2021年版)》,优化调整管理分类,扩大备案及豁免范围,共涉及91个二级项目类别,进一步提高我市环评管理效能,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适用。根据新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印发《深圳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2021年版)》,制定不予处罚、从轻处罚等2项清单,在生态环境领域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管执法制度。
三是全力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医废监管,为“六稳”“六保”提供法治保障。印发涉疫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全流程操作规程,在全国首次明确“五消毒”“两个单独设置”“三个规范作业”;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医疗废物监管,组建党员先锋队,对全市236个医疗机构实施“一对一”监管,确保医疗废物100%安全处置。
(十)依法接受监督,有效化解社会矛盾
一是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贯彻落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一把手”责任制。2021年,我局办理人大代表建议39件、政协提案32件。主要领导贯彻落实“一把手”责任制,对办理工作进行研究部署,71件建议提案全部按时保质完成,代表委员全部反馈评价“满意”。
二是依法配合法院的审判活动,自觉执行法院生效判决和裁定。2021年,我局共办理40宗行政诉讼案件,均依法积极应诉,行政机关负责人按要求出庭应诉案件16宗,出庭应诉率达40%,其中正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3宗。
三是持续推进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严格履行政务公开法定职责,发布主动公开目录条目31个,并做好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的动态调整和更新工作。截至2021年12月24日,主动公开信息5840条,在广东政务服务网公布行政执法事项清单392个,办理121宗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无一宗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四是依法履行行政复议相关职责。我局作为行政复议机关,受理并审结5宗行政复议案件,做好服务和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并配合市政府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截至2021年12月24日,我局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依法按时完成了100宗行政复议案件答复。
五是突出抓好环境信访案件化解。建立1个办法、8个专项制度的信访工作机制,创新建筑施工“八个必须”噪声防治要求,全力化解矛盾。截至2021年12月24日,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共受理信访投诉62031宗,同比下降23.2%,处理率100%,其中建筑施工噪声投诉同比下降32.2%。
(十一)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
一是加强系统内法治教育。开展公益诉讼、民法典等常规专题法治培训7场,以赛代训在全系统开展执法大比武活动,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参加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参考率、优秀率均达100%。
二是实施“环保管家”“环保顾问”等制度。构建“执法人员-网格员-企业负责人”普法链条,引进专业环保机构为个人、企业等环保责任主体免费提供生态环境法律法规、项目选址、环评类别等各类咨询服务,开展“送法入企”和法制帮扶等活动。
三是加大社会宣传。推进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新施行、修订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制作海报、视频、音频等公益作品在地铁、候车亭、电台等渠道进行投放,组建生态环境法治宣讲队面向公众、企业进行宣讲;在“宪法宣传周”开展“生态游学”、有奖法律知识竞答、志愿服务集市等普法活动,提升公众的参与度。
2021年,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成效显著。国家发改委推广借鉴深圳经济特区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中,深圳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的一项重要举措就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创新构建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我局荣获全省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大练兵团体一等奖、生态环境行政执法案卷评查第一名等多项殊荣。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对标新形势新要求,我局还存在利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成效应用不足、行政执法标准化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二、2022年工作计划
一是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一体推进、融会贯通,组织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在生态环境领域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坚持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污,以法治政府建设新进展新成效,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是加强制度保障,提升依法履职能力。紧抓生态环境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制度创新,组织推进应对气候变化、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等立法工作,不断提高生态环境监管执法水平,将生态文明建设纳入制度化、法治化轨道。
三是持续加强环境执法队伍能力建设。健全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体制,加快制定相关执法规范指引,提升执法现代化、标准化水平,全面提升执法队伍整体素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