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实施办法》等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我局”)就《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及25部具体裁量标准(送审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及26部具体裁量标准(送审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3年10月9日15:0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三、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9人,包含人大代表或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代表及市民代表,采取自愿报名或者单位推荐的方式。
四、听证旁听人员
听证旁听人员,由我局根据报名具体情况确定。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材料
凡在深圳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全市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报名类别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旁听人员报名表》,并附上以下材料报名:
(1)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1份,以及指定代表的委托书1份、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均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请于2023年9月17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报名。
信函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29室,邮编:518040;
联系人:黄丽烨
联系电话:0755-23911885
邮箱:rjwfgc@meeb.sz.gov.cn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确定
我局将于2023年9月18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旁听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规定》及26部具体裁量标准(送审稿)
2.编制说明
3.听证代表报名表
4.旁听人员报名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9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