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治理我市港口船舶大气污染,提升我市大气环境质量,根据《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五年行动方案(2016-2020年)》(深府函〔2016〕83号)、《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深府〔2017〕1号)等文件要求,我委牵头对《深圳市港口、船舶岸电设施和船用低硫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全市港口企业、航运企业、相关协会、船舶检验机构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如有意见请将相关意见以书面形式于8月9日前反馈我委。
附件:《深圳市绿色低碳港口建设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7年7月26日
(联系人:徐驰,联系电话:239117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