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进一步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根据《环境保护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告》(2016年第4号)、《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深府[2017]1号)的有关要求,我委起草了《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关于重型柴油车执行第五阶段国家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附件1),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5月3日至2017年5月18日,期间可通过电子邮件等方式将意见或建议反馈我委,逾期视为无意见。
联系人:申先生
电子邮箱:szhbbz@szhec.gov.cn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