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等相关要求,以及《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和法治广东考评等相关规定,根据《深圳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制定了《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
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