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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举行《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

  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等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我局”)就《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举行听证会。现将听证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听取社会各界及公众代表对《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时间、地点

  (一)时间:2021年9月7日15:00。

  (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832。

  三、听证代表

  本次听证会共设听证代表11人,包含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企事业单位代表及市民代表。

  (一)市人大代表共1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

  (二)市政协委员共1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

  (三)专家学者3名,采取单位推荐。

  (四)企事业单位代表共3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

  (五)市民代表共3名,采取自愿报名方式。

  四、听证旁听人员

  听证旁听人员,由我局根据报名具体情况确定。

  五、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一)报名材料

  凡在深圳市居住或者工作且年满18周岁的公民,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全市企业及其他生产经营者、其他社会组织按照报名类别填写《听证代表报名表》《旁听人员报名表》《专家推荐表》,并附上以下材料报名:

  (1)申请人是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或户口本等)。

  (2)申请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提供单位证明文件(相关政府部门批准的有效登记文件,如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复印件1份,以及指定代表的委托书1份、工作证及身份证复印件1份,均加盖公章。

  (二)报名时间和方式

  请于2021年8月16日前通过现场报名、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我局报名。

  现场报名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10b室

  信函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710b室,邮编:518040;

  传真:0755-23911760

  邮箱:daqichu@meeb.sz.gov.cn

  联系电话:0755-23911909

  六、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确定

  如报名人数超出本公告确定的人数的,我局将通知报名人员组织现场抽签确定参加人员名单,报名人员应前来参加。

  我局将于2020年8月16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陈述人、听证代表、旁听人等听证会参加人员名单,将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网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1.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2.《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3.听证代表报名表

             4.旁听人员报名表

             5.专家推荐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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