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157号)等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以下简称“我局”)就《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9月7日15:00在土地房产交易大厦832室举行听证会。经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现将名单公示如下:
一、听证组成员
覃保珍(主持人),工作单位:深圳市司法局
黄蕾,工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程能,工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二、听证陈述人
赖桂兵,工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三、书记员
曾晓明,工作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四、听证代表
专家学者:黄文伟、梁永贤、兰云飞
市政协委员:吴滨
企事业单位代表:李剑胜、蔡鹏、李正前
市民代表:彭浩、陈泳铮、吴洁鑫
五、听证旁听人员
黄俊霖
联系人:曾晓明
联系电话:23911909
特此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