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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9月7日举行了《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回应了各方问询,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进一步减少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排放,持续改善我市环境空气质量,依据《生态环境标准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17号)和生态环境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环大气〔2018〕179号)的有关要求,我市将提前实施《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其《修改单》中的第四阶段排放标准(以下简称《非道路机械第四阶段标准》)。经过半年多的调研、收集资料、征求意见,最终形成本次《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的征求意见稿。为保障《通告》修订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特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二、听证会举办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举办时间:2021年9月7日(星期二)15时45分至17时30分。

  听证会举办地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30会议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1名)

  覃保珍,深圳市司法局

  (二)听证组成员(3名)

  覃保珍,深圳市司法局

  黄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程能,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三)听证陈述人(1名)

  赖桂兵,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四)书记员(1名)

  曾晓明,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五)听证代表(9名)

  专家代表:黄文伟、梁永贤、兰云飞

  市政协委员:吴滨

  企事业单位代表:李剑胜、蔡鹏、李正前

  市民代表:陈泳铮、吴洁鑫

  (六)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8月6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经过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最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

  四、听证会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1年9月7日15时45分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1130会议室召开《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听证会,听证组应到3人,实到3人;听证陈述人应到1人,实到1人;听证代表应到10人,实到9人,符合行政听证相关规定。

  按照听证议程,听证会工作人员首先核实了到场人员情况,并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了听证会纪律及会议议程。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了陈述。到会的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并向听证陈述人提出了相关问题。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进行一一回应,并作出详细说明。在辩论阶段,听证参加人提出辩论要求,陈述人作出详细解答。经过陈述人详细答疑,各听证参加人无人提出总结性意见。最后,听证会陈述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五、各方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及反馈情况

  (一)各方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本次听证会,与会代表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经归纳主要包括以下意见建议:

  1.《通告》中“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于部分市场供应不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应与国家要求一致;

  2.《通告》中“自2021年12月1日起,除部分市场供应不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之外”应该完善部分机械类别;

  3.《通告》(编制说明)可行性部分应增加市场供应内容;

  4.《通告》(编制说明)环境效益部分应完善减排内容;

  5.《通告》应开展风险评估,重点关注协会、机场、港口意见。

  (二)主要意见反馈情况

  1.将修订《通告》“自2022年12月1日起,对于部分市场供应不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内容,与国家要求一致;

  2.政策解读中将会完善《通告》中“自2021年12月1日起,除部分市场供应不足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及其装用的柴油机之外”部分市场供应不足的机械类别;

  3.将在前期调研非道路移动机械生产厂家的基础上,在《通告》(编制说明)可行性部分增加市场供应内容;

  4.下一步将研究《通告》(编制说明)环境效益部分并完善减排内容;

  5.已委托第三方单位开展风险评估,调研非道路移动机械相关行业协会、机场、港口,听取采纳相关意见。

  六、听证情况评述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9位听证代表均对《通告》表示支持,本次《通告》可行而且必要。同时,对《通告》内容和编制说明希望予以优化,使之更加合理、精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应和采纳,最终形成听证报告供决策参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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