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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调整《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等相关要求,根据法治广东、法治深圳考评等相关规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在本年度完成所有程序,如当年度无法完成的事项,可在当年度10月31日前进行调整。我局对《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6日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调整后)

序号

重大决策事项

是否听证

组织承办部门

决策时间计划

1

制定关于深圳市提前实施国家第四阶段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标准的通告

大气环境处

1-12月

2

制定深圳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优化调整管理规定

水生态环境处

1-12月

3

制定深圳市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实施办法

法规和标准处

1-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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