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理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关于“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等相关要求,根据法治广东、法治深圳考评等相关规定,年度重大行政决策应在本年度完成所有程序,如当年度无法完成的事项,可在当年度10月31日前进行调整。我局对《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进行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印发给你们,请按相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0月26日
市生态环境局2021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和听证事项目录(调整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