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专题专栏 > 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公示 > 重大行政决策 > 重大行政决策目录与公众参与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送审稿)》听证会听证报告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4月27日举行了《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送审稿)》听证会,听取了社会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回应了各方问询,现将听证会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听证事由

  为规范深圳市碳普惠体系的建设和运行,推动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创建,根据《深圳经济特区绿色金融条例》《深圳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深圳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等规定,我市将发布实施《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根据《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深圳市行政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保障《管理办法》编制的科学性和民主性,特组织召开听证会,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二、听证会举办时间及地点

  听证会举办时间:2022年4月27日15时至18时。

  听证会举办地点: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832室。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

  (一)听证主持人(1名)

  覃保珍,深圳市司法局

  (二)听证组成员(3名)

  覃保珍,深圳市司法局

  黄    蕾,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莫自清,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三)听证陈述人(1名)

  刘    畅,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四)书记员(1名)

  闫    越,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五)听证代表(12名)

  专家学者:韦志洪、洪志明、许立杰

  人大代表:胡婧

  市政协委员:庄义婷

  企事业单位代表:朱闻博、蒋婷

  市民代表:余杭、王纯

  听证旁听人员:陈颖、薛菲、曹小兵

  (六)听证参加人产生方式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于2022年3月25日在官网发布了关于举行《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送审稿)》听证会的公告,经过自愿报名和单位推荐,最终确定听证会参加人。

  四、听证会基本情况

  我局于2022年4月27日15时整在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大厦832会议室召开《深圳市碳普惠管理办法(送审稿)》听证会,听证组应到3人,实到3人;听证陈述人应到1人,实到1人;听证代表应到12人,实到10人,符合行政听证相关规定。

  按照听证议程,听证会工作人员首先核实到场人员情况,并由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会开始,宣读了听证会纪律及会议议程。听证陈述人对听证事项内容、依据、理由和有关背景进行了陈述。到会的听证参加人对听证事项发表了各自的意见和观点,并向听证陈述人提出了相关问题。听证陈述人对听证参加人的质询、意见以及建议进行一一回应,并作出详细说明。在辩论阶段,听证参加人提出辩论要求,陈述人作出详细解答。经过陈述人详细答疑,各听证参加人无人提出其他意见。最后,听证陈述人进行了最后陈述,听证主持人宣布听证结束。

  五、各方听证代表主要意见及反馈情况

  (一)各方听证代表主要意见

  本次听证会,与会代表从不同的角度发表了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就相关问题进行了质询,经归纳主要包括以下意见建议:

  1.《管理办法》中应增加一项关于数据管理的表述;

  2.《管理办法》中应增加实施有效期限;

  3.《管理办法》中应梳理完善关于“低碳场景”“碳普惠场景”部分的表述。

  (二)主要意见反馈情况

  1.《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中增加“数据聚集平台运营机构在收集数据时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2.《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中增加“有效期为5年”;

  3.《管理办法》第二章名称重命名为碳普惠方法学管理,原第十二至十五条单独形成第五章碳普惠场景管理,并重新完善有关内容的表述。

  六、听证情况评述和意见建议采纳情况

  10位听证代表均对《管理办法》表示支持,本次《管理办法》可行且必要。同时,对《管理办法》内容和编制说明希望予以优化,使之更合理、精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对听证代表的意见和建议予以回应和采纳,最终形成听证报告供决策参考。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5月10日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