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6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信息的公示

日期:2023-04-10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或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2023年3月15日—4月6日,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共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1份,即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1005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1006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2005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2006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3004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4006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4008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5003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6003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6004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6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信息清单

  2.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2023年3月15日—2023年4月6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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