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现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11日)、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18号-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20号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单(2023年8月2日-2023年8月11日)
2.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68、77号、73号-7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3.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18号-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2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单
4.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18号-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20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