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现对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2023年10月6日-2023年11月1日)、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23号-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27号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1: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单(2023年10月6日-2023年11月1日)
附件2: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89-9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附件3: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23号-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2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单
附件4: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23号-深环(坪山)责改字〔2023〕27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坪山管理局
2023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