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2023年11月23日—2023年12月7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信息的公示

日期:2023-12-12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或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2023年11月8日—11月22日,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共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4份,即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1040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1044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1045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1048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2039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2042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3030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4038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4039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5024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5025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3〕602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2023年11月8日—2023年11月22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3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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