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9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信息的公示

日期:2024-07-19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相关文件要求,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结果信息应当在决定作出或检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9日,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共下发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8份,即深环光明责改字〔2024〕1021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4〕2020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4〕2021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4〕3011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4〕4014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4〕4016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4〕4017号、深环光明责改字〔2024〕6006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关于光明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19日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4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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