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现对深环责改字〔2021〕NA001号、深环责改字〔2021〕KC00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进行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1.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清单
2.深环责改字〔2021〕NA001号、深环责改字〔2021〕KC001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2021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