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深环龙岗(坪地所)责改字〔2021〕第31号、深环龙岗(宝龙所)责改字〔2021〕第21号-第23号、深环龙岗(南湾所)责改字〔2021〕第14号-第1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的公示

日期:2021-06-04 信息来源: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字号:【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深环龙岗(坪地所)责改字〔2021〕第31号、深环龙岗(宝龙所)责改字〔2021〕第21号-第23号、深环龙岗(南湾所)责改字〔2021〕第14号-第15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详见附件。

相关附件

相关数据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