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生态环境局龙岗管理局关于深环龙岗(坪地所)责改字〔2021〕第40号、深环龙岗(坪地所)责改字〔2021〕第57号、关于深环龙岗(坪地所)责改字〔2021〕第62号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