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的要求,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现对深环(大鹏)更字〔2021〕1号更正书进行公示,详见附件。
附件:深环(大鹏)更字〔2021〕1号更正书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大鹏管理局
2021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