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厅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市级环境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经过企业自评、初评、反馈、复核、公示等程序,全市940家重点排污单位中,7家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812家被评定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91家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30家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不参评(含搬迁、关停)企业40家,另有84家国控重点排污单位的环境信用等级由省生态环境厅进行评定。
现将深圳市2018年度市级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
附件:深圳市2018年度市级环境信用等级评定结果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