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厅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和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947号)规定,我局经复核,同意深圳诚和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等6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予以修复。现将2020年7月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修复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8月18日至9月1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联系邮箱为:szwgc@meeb.sz.gov.cn。
附件:深圳市2020年7月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修复结果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