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9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洋、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
四、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洋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2017年度目标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7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氨氮、总磷浓度同比下降20%,其它水质指标达到Ⅴ类;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洋断面和观澜河企坪断面的主要污染物指标氨氮、总磷浓度同比下降10%,其它水质指标持续改善。
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2017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中的标准评价,即深圳河河口断面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余指标达Ⅴ类。
五、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六、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7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9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河流 名称 |
断面名称 | 水质目标 | 水质类别 | 水质 状况 |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 期比较(%) | 备注 |
观澜河 | 企坪 | Ⅲ | 劣Ⅴ | 达标 | — | 溶解氧(23.19) 化学需氧量(-36.89) 氨氮(-60.59) 总磷(-28.46) |
1.7 | -49.7 | 2017年度目标为溶解氧不低于3.19mg/L,化学需氧量低于21.67mg/L,氨氮低于6.01mg/L,总磷低于0.77mg/L。 |
龙岗河 | 吓陂 | Ⅲ | 劣Ⅴ | 未达标 | 总磷/0.09 | 溶解氧(90.62) 化学需氧量(24.32) 氨氮(-28.17) 总磷(-2.02) |
1.76 | -11.3 | 2017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2.12mg/L,总磷低于0.49mg/L,其他指标达Ⅲ类。 |
龙岗河 | 西湖村 | Ⅲ | 劣Ⅴ | 达标 | — | 溶解氧(39.39) 化学需氧量(-7.29) 氨氮(-43.74) 总磷(-47.16) |
2.26 | -42.0 | 2017年度目标为溶解氧不低于5.54mg/L,化学需氧量低于27.17mg/L,氨氮低于5.355mg/L,总磷低于0.67mg/L。 |
坪山河 | 上垟 | Ⅲ | Ⅳ | 达标 | — | 溶解氧(37.53) 化学需氧量(51.79) 氨氮(-61.54) 总磷(-37.36) |
1.00 | -40.0 | 2017年度目标为溶解氧不低于4.58mg/L,化学需氧量低于22.58mg/L,氨氮低于3.14mg/L,总磷低于0.48mg/L。 |
深圳河 | 河口 | Ⅴ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1.48 氨氮/0.20 |
溶解氧(62.50) 化学需氧量(60.71) 氨氮(-7.14) 总磷(-4.92) |
3.02 | -0.1 | 2015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
茅洲河 | 洋涌大桥 | Ⅳ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1.24 氨氮/0.10 总磷/0.25 |
溶解氧(-53.66) 化学需氧量(66.20) 氨氮(-12.25) 总磷(-10.08) |
5.66 | -6.6 | 2017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6.46mg/L、总磷低于1.3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
茅洲河 | 共和村(左) | Ⅳ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0.85 总磷/0.18 |
溶解氧(342.31) 化学需氧量(34.88) 氨氮(-23.62) 总磷(6.43) |
6.69 | -7.4 | 2017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9.44mg/L、总磷低于1.6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
茅洲河 | 共和村(右) | Ⅳ | 劣Ⅴ | 未达标 | 溶解氧/1.73 总磷/0.15 |
溶解氧(-3.57) 化学需氧量(9.21) 氨氮(-22.44) 总磷(5.77) |
6.53 | -8.3 | 2017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9.44mg/L、总磷低于1.6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
注:
1.未监测统一用长划号填写;
2.为简化计算,便于相互核对,按省中心的重点河流评价说明来评价,即参照2016年水质指标年均值,将2017年度整治目标转化为相关指标的浓度限值,详见备注;
3.深圳河河口断面暂执行2015年水质目标;
4.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