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

日期:2017-10-09 信息来源: 字号:【

  一、任务来源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状况信息发布方案》开展9月重点河流水质监测和评价。

  二、监测点位

  重点整治河流布设观澜河企坪、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坪山河上洋、深圳河河口(退潮)、茅洲河洋涌大桥和共和村(退潮)7个断面。

  三、监测项目和分析方法

  监测项目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

  四、水质目标

  观澜河企坪断面、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洋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Ⅲ类标准,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Ⅳ类标准,2017年度目标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7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中的标准评价,即茅洲河共和村断面和洋涌大桥断面主要污染物指标氨氮、总磷浓度同比下降20%,其它水质指标达到Ⅴ类;龙岗河吓陂和西湖村断面、坪山河上洋断面和观澜河企坪断面的主要污染物指标氨氮、总磷浓度同比下降10%,其它水质指标持续改善。

  深圳河河口断面水质控制目标为地表水Ⅴ类标准,深圳河河口断面2017年度目标暂按《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中的标准评价,即深圳河河口断面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余指标达Ⅴ类。

  五、评价方法

  1.水质类别采用单因子评价,指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表1中除水温、总氮、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基本项目。

  2.入海河口选取《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除水温、总氮和粪大肠菌群外的21项指标进行超标项目的评价及超标倍数的计算,并列出超过水质目标的前3项指标;重点河流仅评价溶解氧、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4项指标是否超标并计算超标倍数,其中,溶解氧计算目标浓度与实际浓度的差值。

  3.重点河流综合污染指数计算采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规定的基本项目中的氨氮、总磷和化学需氧量3项指标,执行Ⅲ类标准。

  六、水质评价

  根据《广东省重点河流水质监测与评价方案》、《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2015年南粤水更清行动重点目标和任务的函》和《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印发2017年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小东江和淡水河、石马河污染整治目标和任务的通知》,9月深圳市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发布信息见表1。

  表1 2017年9月重点整治河流水质状况
河流 
名称
断面名称 水质目标 水质类别 水质 
状况
超标项目/超标倍数 各项指标与上年同期比较(%) 主要指标综合污染指数 综合污染指数与上年同 期比较(%) 备注
观澜河 企坪 劣Ⅴ 达标 溶解氧(23.19)
化学需氧量(-36.89)
氨氮(-60.59)
总磷(-28.46)
1.7 -49.7 2017年度目标为溶解氧不低于3.19mg/L,化学需氧量低于21.67mg/L,氨氮低于6.01mg/L,总磷低于0.77mg/L。
龙岗河 吓陂 劣Ⅴ 未达标 总磷/0.09 溶解氧(90.62)
化学需氧量(24.32)
氨氮(-28.17)
总磷(-2.02)
1.76 -11.3 2017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2.12mg/L,总磷低于0.49mg/L,其他指标达Ⅲ类。
龙岗河 西湖村 劣Ⅴ 达标 溶解氧(39.39)
化学需氧量(-7.29)
氨氮(-43.74)
总磷(-47.16)
2.26 -42.0 2017年度目标为溶解氧不低于5.54mg/L,化学需氧量低于27.17mg/L,氨氮低于5.355mg/L,总磷低于0.67mg/L。
坪山河 上垟 达标 溶解氧(37.53)
化学需氧量(51.79)
氨氮(-61.54)
总磷(-37.36)
1.00 -40.0 2017年度目标为溶解氧不低于4.58mg/L,化学需氧量低于22.58mg/L,氨氮低于3.14mg/L,总磷低于0.48mg/L。
深圳河 河口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1.48
氨氮/0.20
溶解氧(62.50)
化学需氧量(60.71)
氨氮(-7.14)
总磷(-4.92)
3.02 -0.1 2015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4mg/L,总磷低于0.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茅洲河 洋涌大桥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1.24
氨氮/0.10
总磷/0.25
溶解氧(-53.66)
化学需氧量(66.20)
氨氮(-12.25)
总磷(-10.08)
5.66 -6.6 2017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6.46mg/L、总磷低于1.3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茅洲河 共和村(左)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0.85
总磷/0.18
溶解氧(342.31)
化学需氧量(34.88)
氨氮(-23.62)
总磷(6.43)
6.69 -7.4 2017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9.44mg/L、总磷低于1.6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茅洲河 共和村(右) 劣Ⅴ 未达标 溶解氧/1.73
总磷/0.15
溶解氧(-3.57)
化学需氧量(9.21)
氨氮(-22.44)
总磷(5.77)
6.53 -8.3 2017年度目标为氨氮低于9.44mg/L、总磷低于1.66mg/L,其他指标达Ⅴ类。

  注:

  1.未监测统一用长划号填写;

  2.为简化计算,便于相互核对,按省中心的重点河流评价说明来评价,即参照2016年水质指标年均值,将2017年度整治目标转化为相关指标的浓度限值,详见备注;

  3.深圳河河口断面暂执行2015年水质目标;

  4.茅洲河下游河段为深圳、东莞界河,共和村左、右断面分开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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