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第七条、第八条以及第十条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生态环境局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3年3月14日—2023年3月27日,在公示期内,企事业单位如对公示名单有不同意见的,须向辖区生态环境管理局反馈意见,逾期未反馈视为无意见。
附件:深圳市2023年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3月14日
(联系人:蒋女士,电话:0755-83580317;苏女士,电话:0755-8359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