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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关于转发《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活动,加强社会监督,生态环境部于2021年12月11日公布了《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24号),该办法自2022年2月8日起施行,《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号)同时废止。现转发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

  深圳市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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