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关于深入推进重点企业清洁生产的通知》(环发〔2010〕54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广东省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的通知》(粤环〔2011〕37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专家对19家重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进行了验收,现将验收结果予以公布,同时对13家应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审核的企业,包括未开展审核、准予延期验收或已经关停的,也一并予以公布。
一、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见附件1)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和污染物的产生,持续保护和改善环境。
二、因具有一定清洁化改造潜力而给予延期的企业(见附件2)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通过验收。
各监管单位应进一步加强对给予延期的企业的监管,明确企业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主体责任,明确企业与第三方服务机构间的责任关系,督促其尽快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三、审核不合格(见附件1)以及未按要求开展审核的企业(见附件2)必须尽快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及早提交审核验收申请。
各监管单位应依法对审核不合格以及未按要求开展审核的企业进行处理,请于6月底前将处理结果报告我局。
附件:1.2018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验收结果(第三批)
2.延期、关停及未审核企业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