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2013年以来,我市共有111家企业逾期未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评估(见附件一)、181家企业逾期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见附件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请按如下要求责令企业实施整改:
一、对逾期未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评估的企业,要求其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自行或委托有关单位开展评估工作,于2017年3月20日前向我委提交评估申请。
二、对逾期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要求其严格按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完成评估阶段专家提出的整改方案,于2017年4月15日前向我委提交验收申请。
三、各监管部门要督促逾期未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评估和逾期未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验收的企业按时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并于2017年5月12日前按照附件一和附件二向我委上报已处理或处罚企业名单。
附件:1.2013-2015年下达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逾期未实 施评估企业名单
2.2013-2015年下达强制清洁生产审核逾期未验 收企业名单
市人居环境委
2017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