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根据《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二十八条、《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的规定,现责令深圳枫丹实业有限公司等80家企业(具体名单见附件)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有关企业应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内容,加强本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的组织工作,并于2011年2月15日前将工作回执表上报我委(见附件)。
二、各有关企业须在2011年3 月15日前按照《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第十条、《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第五条的规定,如实填写附件表格,我委将在网上公布企业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接受公众监督。
三、各有关企业须在2011年3月15日前将本单位委托中介机构进行清洁生产审核的技术服务合同签订时间和履行合同期限的材料报我委备案。达到《重点企业清洁生产审核程序的规定》第七条规定的标准,自行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应于2011年3月15日前将审核计划、审核组织、人员的基本情况报我委备案。
四、各有关企业须在2011年10月30日前向我委提交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审核报告应主要包括企业清洁生产实施的效益、实施过程等。
五、各有关企业可委托广东省环保厅等单位公布的清洁生产技术依托单位辅助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六、逾期未完成或者未按规定完成上述任务的,我委将依法进行处理。各有关单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提交审核报告的,需提前30日向我委提出书面申请。
附件:2011年度第一批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名单
深圳市人居环境委员会
2011年1月17日
(联系人:张世琼,赵胜军,电话:23911936,23911931,传真:239119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