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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督促2022年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加快实施审核工作的通知

宝安管理局、龙岗管理局、龙华管理局、坪山管理局、光明管理局:

  按照《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1年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二批)的通知》(深环〔2021〕201号)和《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公布2022年强制性实施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第一批)的通知》(深环〔2022〕57号)要求,深圳市东方亮彩精密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业应于年底前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并通过验收。经调度,截至目前仍有部分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进度严重滞后(名单见附件),请各管理局加大技术帮扶和现场监管力度,对上述企业审核进度进行定期跟踪和监督,督促企业在审核截止日期前全力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对于逾期未开展或未通过验收的企业,各管理局应及时依法予以处理。

  特此通知。

  附件:2022年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进度滞后企业清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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