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和《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深工信规〔2019〕9号)的有关规定,我局组织对2023年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进行了审核验收。经现将第三批验收结果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合格的企业应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大清洁生产力度、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源头挖掘减污增效潜力,稳步推进持续性清洁生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或逾期未审核的企业将自动列入下一批审核名单,继续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各监管单位应依法对未按要求开展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进行处理,并于2024年1月底前将有关处理结果报送我局。
特此通知。
附件:2023年度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第三批)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