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邮箱 无障碍关怀版手机版 扫码访问手机版 数据开放数据发布繁體智能机器人 本站支持IPv6
当前位置: 首页 > 主题服务 > 专题专栏 > 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 > 通知公告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更新清洁生产专家库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优化专业技术结构,完善专家队伍建设,强化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技术支持,我局拟开展清洁生产专家库更新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领域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事项如下:

  一、征集范围

  支持我市清洁生产工作,且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社会组织、行业协会及企事业单位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清洁生产工作需要,鼓励电镀、线路板制造、医药制造、电子电路制造等行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废水处理、废气处理、噪声及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等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入库。

  二、征集条件

  (一)坚持原则,作风正派,秉持公正廉洁的准则,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操守;责任心强,热爱生态环境保护事业,能够积极主动履行岗位职责;遵纪守法,无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

  (二)熟悉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技术标准,熟悉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程序、技术要求等。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从事行业生产工艺设计、生态环境工程、生态环境管理、生态环境监测等工作,熟悉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相关法规政策、技术规范及工作程序,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或十年以上从业经验的中级职称。

  (四)认可深圳市清洁生产工作程序及相关要求,愿为深圳市清洁生产工作提供技术咨询、政策解答、评估验收等服务并接受统一管理。坚持独立、客观、公平、公正、科学的原则,积极参与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评估验收工作。

  (五)身体健康,能够承担报告审核及现场审核验收工作,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三、征集方式

  (一)非在职人员采用个人自荐的方式报名征集入库,报名人员填写《深圳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信息登记表》(见附件1),同时提供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环保类注册专业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

  (二)在职人员采用单位推荐的方式报名征集入库,报名人员填写《深圳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信息登记表》,与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环保类注册专业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材料扫描件一同提交至所在单位,所在单位统一收集本单位拟推荐人员材料,并对材料进行审核后,填写《深圳市清洁生产专家库推荐表》(见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三)已入库专家可适当简化申报材料,按以上要求填写《深圳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信息登记表》,并提供学术和专业成就证明材料,根据在职情况按照个人自荐或单位推荐的方式更新入库。

  四、征集程序

  (一)生态环境部门公开征集专业技术人员,收集个人资料、相关证书及专业技术能力佐证材料等。

  (二)生态环境部门组织相关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整理、审核,对提出申请的人员进行资格确认,结合专家现场评审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科学性、责任性等评审原则情况,形成拟聘专家名单。

  (三)生态环境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对拟聘专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纳入深圳市清洁生产专家库,并向社会公布。

  五、征集时限

  本次征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止。

  请各有关单位及个人在征集时限内,将附件1、附件2及专家个人身份证、最高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环保类注册专业证书、学术和专业成就等有关佐证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政务邮箱(邮箱地址:szwgc@meeb.sz.gov.cn)。

  六、注意事项

  (一)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需要增补和调整。对违反专家评审原则和承诺的专家,将终止其专家资格调整出库。对调整出库的专家原则上不再聘用,如有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二)为保证专家专业技术能力,保障专家库运行效率,专家库实行人数总量控制,本次更新根据申报择优入库。

  特此通知。

  附件:1.深圳市清洁生产专家库信息登记表

  2.深圳市清洁生产专家库推荐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8月25日


相关附件

相关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