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清洁生产审核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令第38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的通知》(环办科技〔2018〕5号),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制定了《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现予印发实施,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深圳市清洁生产审核实施细则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