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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2025-2027年)”简介

  一、简介

  香港环境保护署与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于2008年联合启动实施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旨在通过资助项目和技术推广活动,鼓励港资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和作业方式,助力改善区域环境质量。现香港特区政府拟继续拨款港币1亿元,专款用于延展“清洁生产伙伴计划”两年至2027年6月30日。

  二、资助项目及资助额

  清洁生产新技术项目:旨在支持港资工厂采用新的清洁生产技术以提升传统产业,实现绿色转型。

  香港特区政府资助项目总投资额50%的费用,每个项目资助上限为650,000港元

  申请厂户须从涵盖在技术清单内的新技术选取技术;如不属清单内的技术,将按以下准则考虑:

  1.该技术有显著且合理的预期成效;

  2.该技术未被业界广泛采用,但同时有在相关行业或其他行业被广泛采用的潜力;

  3.该技术应用在有关行业的生产流程上有代表性。

  若采用由香港机构研发,或粤港机构共同研发的新技术,资助上限则为750,000港元

  将按以下准则考虑:

  1.持有有效的证明文件,例如专利,证明该新技术由香港机构研发,或粤港机构共同研发;

  2.由政府基金计划资助的新技术,包括但不限于下列的政府基金计划;低碳绿色科研基金;创新及科技基金下的计划(创新及科技支援计划、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计划、粤港科技合作资助计划、企业支援计划)。

  三、申请资格

  按照香港商业登记条例(310章)在香港注册的公司,并符合以下要求的香港公司,均可提出资助申请:

  (一)香港公司拥有及位于香港的工厂;

  (二)工厂位于广东省,与香港公司独资、合资或“三来一补”;或者其中一位主要股东为香港居民(自然人)及持有该企业多于50%的股份或股权,并同时持有香港公司申(请人)不少于30%股份或股权。

  四、审批限额数量

  每家工厂只能就同一技术的申请获批1次,而总申请获批数目不多于3个;每项新技术,只会获批最多5个申请。

  五、申请方式及时间

  事前申请,所有获批的项目须于资助协议签订后两星期内开展,并须在资助协议签订后十二个月内完成;全年均接受申请。

  六、详细资料获取方式

  申请资助指引、技术清单、服务合同样本、申请表格等资料可向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索取或从网页下载,网址为:http://www.cleanerproduction.hk

  七、联系方式

  香港生产力促进局(生产力局)为本计划的执行机构及担任本计划秘书处。

  电话: (852) 2788 5588 (香港)

  电邮: enquiry@cleanerproduction.h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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