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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科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一、什么是清洁生产审核验收?

  依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企业实施完成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后,对已实施清洁生产方案的绩效、清洁生产目标的实现情况及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进行综合性评定,并做出结论性意见的过程。

  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负责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节能主管部门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单位成立验收专家组,开展现场验收。现场验收程序包括听取汇报、材料审查、现场核实、质询交流、形成验收意见等。验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核实清洁生产绩效: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后,对是否实现清洁生产审核时设定的预期污染物减排目标和节能目标,是否落实有毒有害物质减量、减排指标进行评估;查证清洁生产中/高费方案的实际运行效果及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方案前后的环境、经济效益进行评估;

  (二)确定清洁生产水平:已经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利用评价指标体系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未发布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的行业,可以参照行业统计数据评定企业在行业内的清洁生产水平定位或根据企业近三年历史数据进行纵向对比说明企业清洁生产水平改进情况。

  三、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有哪几类结果?

  依据《清洁生产审核评估与验收指南》(环办科技〔2018〕5号),清洁生产审核验收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种。依据《清洁生产审核验收评分表》(环办科技〔2018〕5号的附表2)综合得分达到60分及以上的企业,其验收结果为“合格”。存在但不限于下列情况之一的,清洁生产审核验收不合格:

  (一)企业在方案实施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二)企业污染物排放未达标或污染物排放总量、单位产品能耗超过规定限额的;

  (三)企业不符合国家或地方制定的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的产业政策要求;

  (四)达不到相关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三级水平(国内清洁生产一般水平)或同行业基本水平的;

  (五)企业在清洁生产审核开始至验收期间,发生节能环保违法违规行为或未完成限期整改任务;

  (六)其他地方规定的相关否定内容。

  四、相关罚则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第三十九条,违反该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四款规定,不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或者在清洁生产审核中弄虚作假的,或者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的企业不报告或者不如实报告审核结果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清洁生产综合协调的部门、环境保护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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