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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深圳市反馈督察情况(第四批)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根据《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省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深圳市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2024年11月11日,省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专题会议研究督察报告。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5年1月9日向深圳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组长曾超鹏通报督察报告,深圳市委书记孟凡利与督察组就整改工作进行沟通,深圳市市长覃伟中作表态发言。督察组有关人员,深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有关领导,有关部门和各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深圳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把生态环境保护摆在全力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综合改革试点等重大战略的突出位置,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高品质生态环境支撑高质量发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显著成效。

  深圳市锚定“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发展目标,在全国率先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全市域创建。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带头扛起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生态文明建设考核被新华社誉为“生态文明第一考”。

  创新打造生态文明建设“深圳样板”。创新特大城市“两山”转化路径,率先打造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美丽中国典范,获批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高质量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加力提速,锚定推进市内各区更高质量发展、推动深汕特别合作区高质量发展、助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3大重点任务。高标准推进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打造“一脊一带二十廊”的全市魅力生态骨架,全球首个国际红树林中心落户深圳。高水平建设国际生物多样性友好城市,率先发布符合超大城市特点的生物多样性评估指标体系,入选国际首批生物多样性魅力城市。

  深入厚植高质量发展的绿色底色。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打造可持续发展先锋之城,入选全国首批碳达峰试点城市和国家深化气候适应型城市建设试点,单位GDP能耗、水耗和碳排放分别保持在全国平均水平的1/3、1/8和1/5,绿色竞争力在全国289个城市中排名第一。积极构建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全球数字能源先锋城市,深化气候投融资试点,全面推广绿色建筑,其密度和规模全国第一。

  持续创建高品质生态环境。生态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由96.2%提升至97.3%;地表水国考省考断面水质优良率由90.5%提升至100%,地下水国考断面全面达到Ⅳ类标准,310条河流优良水体河长占比从50%提升至77.2%,在全国率先全市域消除黑臭水体,茅洲河、大鹏湾分别入选全国美丽河湖、美丽海湾。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积极拓展区域合作交流,成功举办“一带一路”绿色创新大会,“深圳专场”首次亮相联合国气候大会。

  深圳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推动解决了一批群众身边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截至2024年12月底,督察组交办的179件信访举报问题已办结或阶段性办结173件,责令56家单位整改,立案处罚31家。

  督察指出,深圳市经济社会发展虽总体进入绿色化、低碳化的高质量发展阶段,但有限国土空间及生态环境容量承载巨大人口与经济体量、高密度建筑与交通网,持续高强度开发,资源能源自给率低,仍面临资源要素约束趋紧、环境治理承压明显等重大挑战。

  一是对标高质量发展仍有一定差距。

  深圳市的发展仍处于“高位过坎”的阶段,超大城市治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面临新挑战,个别区域领域出现新旧问题叠加交织。

  建筑废弃物处置存在突出短板。深圳市一些地方和有关部门对建筑废弃物处置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识不足,规划落实推进不力,处置能力短缺,产消矛盾突出,监督管理不到位,建筑废弃物跨区域违规处置问题时有发生,甚至造成环境污染及破坏。

  噪声投诉问题困扰城市治理。超高密度的城市布局及高强度开发,加上在项目规划、建设与验收阶段的源头预判防范能力不足,监管部门缺乏联动,“楼企”“楼路”矛盾引发的噪声问题投诉依然突出。生态环境部门受理的环境投诉中,噪声类占比较高。

  部分水源及自然保护地监管不到位。相关区及部门认识不足,监管不力,未能妥善解决一些水源及自然保护地内的历史遗留问题。一些项目违规侵占生态保护红线。“绿盾2022”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交办的疑似问题点位中仍有11个未完成整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还存在违法违规项目。

  深汕特别合作区环境基础设施薄弱。辖区内各项环境基础设施起步较晚、基础较差,污水收集管网不完善。鹅埠水质净化厂运行负荷低,但其纳污片区内仍有生活污水直排。边溪河、南门河部分断面枯水期水质无法稳定达到Ⅴ类。部分村级污水处理设施设计能力不足,且运行不正常,周边纳污沟渠水质发黑发臭。鲘门至小漠、南方澳至烟墩湾一带入海排口整治不到位。

  全市专业电镀企业入园缓慢。全市现有专业电镀企业受市场行情及搬迁成本等影响,入园工作推进缓慢,且全市仅有宝安江碧产业园1个专业园区,入园空间较为有限。

  绿色交通运输体系尚有薄弱环节。全市部分公共领域车辆、作业机械未完成清洁化替代。船舶含油污水本地处置能力未有效发挥,部分进港船舶含油污水大多由船舶公司直接委托第三方公司收集,转运至外地或外省进行处理处置,存在监管风险。

  二是生态环境治理方面存在一些薄弱环节。

  随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向纵深推进,污染治理边际递减效应逐步显现,一些重点领域治理攻坚方面遇到不少难题。

  大气治理关键指标突破提升面临瓶颈。大气环境质量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仍有差距,臭氧浓度尚未稳定进入下降通道。一些涉VOCs企业治理水平不高,个别重点领域老旧车辆淘汰力度不够,部分工地及作业场所扬尘防治未落细落实。

  水环境质量持续向好的基础尚未全面稳固。全市仍有一定公里数的截流系统在使用,雨天对污水收集系统造成较大影响。全市仍有一些老旧小区和城中村未完成雨污分流改造。2023年全市创建污水零直排区域面积占城市建成区的39.92%,未达到50%目标。全市水质净化厂有14座进水BOD浓度低于100毫克/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仍有差距。2023年沙井河等10条支流未达到年度水质目标。

  入河排放口排查整治仍不彻底。一些支流存在多个雨污混排口,沙井河、松岗河支流共发现6处雨污混排口。个别片区污水联调不力,龙岗河流域内横岭水质净化厂运行负荷未满,末端调蓄池尚有容量,但金花夫人庙旁干流截污箱涵却出现污水溢流。

  近岸海域污染防治不到位。2024年上半年,深圳西部海域水质仍劣于四类标准。新涌、坳颈涌、铁岗水库排洪渠、南昌涌流域内部分污水通过应急处理设施处理,出水总氮浓度偏高,影响部分入海河流水质。一些近岸码头作业废水未作收集处理,大鹏新区沙鱼涌码头场地冲刷废水直排。

  简易填埋场存在风险隐患。部分填埋场渗滤液收集处置不规范,未落实常规监测要求,存在环境风险隐患。

  生活污泥本地处置能力不足。全市仍有部分污泥需外运处置,存在监管风险。

  土壤污染修复落实不细致。个别地块未按《污染地块地下水修复和风险管控技术导则》规定完成地下水修复效果评估监测,提前开展项目建设。

  三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先行示范仍需进一步提升。

  在超大城市治理、节能降碳等方面前瞻性和统筹引领作用不够,亟待开展一些探索及突破。

  节能降碳政策与技术支撑不够。产业空间支撑作用不强,绿色低碳技术支撑不足,金融等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仍有待拓展。

  城市自然生态系统稳定性不够。部分生态空间孤岛化现象,同时面临外来物种入侵风险。城市水土保持工作精细化不够,一些生产建设项目造成水土流失。此外,在工业及城市用水方面利用再生水的潜力尚未充分发掘。

  超大型城市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任务艰巨。城市适应气候变化能力不足,全市生命线工程基础平台和监测预警体系仍在建设中。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处于起步阶段,监测、风险识别、评估和源头管控体系还未完全建立。核与辐射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能力有待加强。

  现代化环境治理体系面临更大挑战。监测监管水平难以适应发展需要,跨部门数据共享融合应用不充分,碳监测、生物多样性监测体系尚处于探索阶段。区域合作交流不够全面深入,对标国际先进,政策、规则、制度、标准等方面主动“软对接”未及时到位。

  督察要求,深圳市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锚定先行示范的奋斗目标,全面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奋力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中走在前列、勇当尖兵。纵深推进“百千万工程”、山海连城绿美深圳生态建设等重大部署,全面提升城市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推进PM2.5和臭氧协同控制,加快推进污水处理“厂网一体化”,完善雨污分流管网系统,加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生态保护,加快“无废城市”建设,打造“宁静城市”,同步开展新污染物调查与治理。持续深化生态环境领域改革,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健全GEP核算与应用体系,扩大区域交流合作。切实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失职失责问题,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依规依纪依法严肃、精准、有效开展问责。

  督察强调,深圳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45个工作日内报送省委、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深圳市委、市政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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