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深环办〔2020〕193号)的要求,辖区企业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备案情况、突发环境事件风险等级划分情况应在年度终了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对2025年度光明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进行公开,详见附件。
附件:2025年度光明区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情况表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光明管理局
2026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