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厅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和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947号)规定,我局经复核,同意深圳市昌隆兴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予以修复。现将2020年8月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修复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9月14日至9月2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联系邮箱为:szwgc@meeb.sz.gov.cn。
附件:深圳市2020年8月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修复结果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