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厅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要求,我局组织对917家市级参评企业开展了深圳市2019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形成环境信用评价结果:11家参评企业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绿牌),804家参评企业被评为环保良好企业(蓝牌),71家参评企业被评为环保警示企业(黄牌),15家参评企业被评为环保不良企业(红牌),不参评企业(含搬迁、关停)16家。
现将《深圳市2019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见附件)予以公布,请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
附件:深圳市2019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