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的要求,我局组织开展深圳市2019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并形成初评结果(见附件)。现将初评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5月21日至6月4日。公示期间,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可向我局提出,并提供相关资料或证据,期满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公示期间设立下列举报电话和信箱:
电话:0755-23911970
电子邮件:szwgc@meeb.sz.gov.cn
附件:深圳市2019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初评结果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