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3月31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广东省2018年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通报》(粤环函〔2020〕91号)(以下简称《通报》),通报了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涉及我市73家企业,其中“环保不良企业”(红牌)1家、“环保警示企业”(黄牌)8家、“环保良好企业”(蓝牌)45家、“环保诚信企业”(绿牌)19家,具体评价结果见附件1和附件2。
现将《通报》予以转发,请各有关企业改善环境行为,切实履行环境保护及环境安全主体责任。完成整改的“环保不良企业”(红牌)和“环保警示企业”(黄牌)按照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947号)有关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向环境监管部门申请省级环境信用修复。存在恶意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不予信用修复。
附件:1.2018年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
2.2018年广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参评企业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