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部门《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和《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2019年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粤环函[2020]102号)的要求,我局组织梳理了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省级参评企业名单、市级参评企业名单和不参评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现将企业名单予以公布。请各参评企业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参评准备工作,有序开展好企业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附件:1.2019年度省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名单
2.2019年度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参评企业名单
3.2019年度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参评企业名单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0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