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等五厅局《转发环境保护部等四部委关于印发〈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粤环〔2014〕48号)和原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有关问题的复函》(粤环函〔2015〕947号)规定,我局经复核,同意深圳捷飞高电路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友信卓越精密制造有限公司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予以修复。现将2021年1月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修复结果(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月4日至2月18日,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我局反映,联系邮箱为:szwgc@meeb.sz.gov.cn。
附件:深圳市2021年1月市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等级修复结果
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2月4日